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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負責人指出當前土地違法三大新特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張曉松)量大面廣、地方政府主導、形式手段多樣化——土地違法正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15日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當前土地違法反彈現象比較嚴重,執法形勢相當嚴峻。

    據張新寶介紹,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全國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100多萬件, 涉及土地面積約500萬畝,比2004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總量還多100萬畝。利用衛星遙感對新增建設用地監測發現,前幾年違法用地平均佔新增建設用地總宗數的34%,有的地方高達80%以上。

    “地方政府違法佔地問題相當突出。凡是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部門或相關領導。”張新寶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只強調發展是硬道理,卻不考慮發展也要依法辦事,犧牲的往往是農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由於地方政府手中錢不多,又互相攀比低價出讓土地,只能對農民實行低標準補償,甚至乾脆拖欠徵地補償費。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力度的加大,一些地方不敢公然違法,開始鑽政策空子,打擦邊球,土地違法形式出現多樣化趨勢。

    據張新寶介紹,有的地方通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化整為零批地,把審批權下放給地市,使佔用基本農田必須報國務院審批成了一句空話;有的地方與開發商簽訂土地出讓協議後,再“量身定做”競爭條件,搞虛假掛牌出讓;有的地方“以租代徵”,先由鄉鎮政府從農民手中把地租來,然後直接轉租給了企業。

    張新寶表示,土地違法的新特點確實為執法帶來了一定難度。為此,國土資源部門將發揚敢於硬碰硬的精神,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件查處工作的警示作用;進一步加大直接辦案力度,對違法用地項目一經發現“緊急叫停”,直接組織或責令地方查處;對違法問題嚴重的地區,堅決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暫停這些地區的用地報批,直至整改到位。(完)

    國土資源部公開調查兩起嚴重土地違法案件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15日宣佈,將對發生在河北省和安徽省的兩起嚴重土地違法案件直接進行公開調查,並給予嚴肅處理。

    這兩起案件是:

    ——河北省讚皇縣德眾鋼鐵有限公司非法圈佔耕地新建煉鐵廠案。據了解,該公司圈佔的168畝土地全部為耕地,其中還有15.5畝是基本農田,既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又沒有經過依法批准。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曾責令其停工,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並處罰款。但該公司拒不接受行政處罰決定,並強行續建直至建成。依照法律規定,此類案件應當沒收或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省休寧縣政府非法批准佔用土地案。據了解,休寧縣政府未經省政府批准,多次非法實施徵地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該縣政府還擅自同意採礦單位的自行徵地行為,該縣國土資源局為沙石開發有限公司非法發放了《建設用地批准書》,造成非法佔用和毀壞土地近300畝,其中耕地170多畝。依照法律規定,此類案件應當撤銷其批准文件,對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張新寶還通報了前一段時間互聯網上披露的河南省汝州市一些私營企業非法開採鋁土資源破壞耕地案件:2004年以來,先後有5傢俬營企業在汝州市臨汝鎮非法開採鋁土資源,破壞耕地50多畝。汝州市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對非法開採鋁土資源破壞耕地的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並追究了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人員的責任;公安部門正在通緝涉嫌犯有毀壞耕地罪和破壞礦産資源罪的私營企業主。(完)

    國土資源部將直接查處四類土地違法案件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15日表示,為加大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國土資源部將對以下四類嚴重土地違法案件進行直接查處:違反規劃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違反國家産業政策佔用土地的;在徵地過程中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地方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公然違法佔地的。

    張新寶指出,經過近年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各地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有所提高,土地市場秩序有所好轉,土地違法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土地執法形勢仍很嚴峻。當前土地執法中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新問題、新苗頭,土地違法出現了一些新的動向。從總體上説,土地違法問題仍比較突出。

    張新寶表示,國土資源部將繼續加大直接辦案的力度,公開查處一批嚴重違法批地、用地案件,特別是對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案件,將堅決依法追究責任,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