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實施新的土地管理法以來,國土資源系統在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一貫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指導方針,積極發揮開發整理資源保障和生態建設功能,堅持數量、質量和生態協調統一的原則,通過土地平整、農田配套、植被恢復等工程措施,達到補充耕地、改善生産條件和生態環境的目的。“十五”期間實現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不低於同期建設佔用、災毀耕地總量,項目區土地利用效率明顯提高,土地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國土資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