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7日電(記者黃玫)為幫助企業迎戰危機、渡過難關,廣東省地稅部門明確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8條稅收優惠政策。據初步估算,這些政策2009年將減免廣東企業稅收30億元。
廣東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説,目前,廣東省約有190萬戶中小企業納稅戶,佔全省納稅戶總數的85%以上,中小企業所提供的稅收佔比超過45%。2008年下半年以來,受金融危機等因素影響,各地經濟增速下滑趨勢明顯,企業經營困難。為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廣東地稅部門明確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8條稅收優惠政策,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産業轉型和優化升級。
據介紹,廣東地稅出臺的政策具體內容為:對納入全國試點範圍的非營利性的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按照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自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三年內免徵營業稅;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徵收營業稅;對中小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中小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為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廣東地稅部門確定,對中小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符合條件的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對正常納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審批可減徵或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可延期繳納稅款,但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