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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清理專項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保障政令暢通,國務院多次開展專項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04年以來,國務院共制定、修改了行政法規72件,明令廢止行政法規36件。地方和部門共制定規章2440件,修改規章1119件,廢止規章1147件。回顧近年來開展的清理工作,比較重要的有:

  2003年至2004年,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國務院組織各地區、各部門清理行政許可依據,包括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共25554件,廢止3981件,修改2493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開展了有關招標投標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時清理了與招標投標法有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1719件,其中已經廢止的215件,修改的2件,擬修改或者廢止的992件,保留了510件。

  2004年至2005年,商務部、監察部、國務院法制辦等七部門開展了清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規定的工作,共審核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制定的“紅頭文件”452766件,清理出含有地區封鎖內容的文件308件,其中36件已被修改,268件被廢止。2004年,中央決定免徵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産稅,同時在吉林、黑龍江兩省進行免徵農業稅改革試點。2005年,中央繼續擴大範圍、大幅度減免農業稅,並明確2006年在全國免徵農業稅。繼200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之後,2006年2月17日國務院發佈第459號令廢止了《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産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屠宰稅暫行條例》。

  2006年初,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目前,各地區、各部門正在積極開展清理工作,一些省級政府對清理工作作了部署,一些國務院部門已經完成了清理工作。(法制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