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成立以來,先後起草、參與制修訂《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和《商檢法實施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了質檢法規體系。此外,還加快了部門規章的制定和完善,截止到2006年3月底,已發佈《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等88件部門規章,有效規範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與此同時,各地質檢部門積極配合地方立法機關,制定了一批涉及産品安全、食品衛生、特種設備、標準及認證認可等多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2001年至2006年3月,全國有30個省(區、市)人大及政府制定、修改了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共66件。其中地方性法規39件,地方政府規章27件。從檢驗檢疫到質量技術監督,覆蓋面廣、運作協調的質檢法規體系初步建立。(質檢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