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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工委:行政審批工作不斷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一是完善行政審批工作規章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針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制定了相應的審批工作辦理程序;通過制定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的形式,明確了行政審批項目的對象、條件、程序、期限及監督方式。此外,還制定了專家會審、司(局)務會審查、重大事項最終決策上報、行政審批書面退回、辦文催辦等項工作制度。

    二是規範行政審批行為。認真執行審批工作崗位責任制和有關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對一些重大項目的審批,做到充分論證、層層把關、依法審批、集體研究、科學民主決策。

    三是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審批人員的權限、責任和義務,針對行政審批申請、受理、審查、批准等容易發生問題的部位和環節制定了相應的內部約束和監督措施。

    四是加強對已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通過改變管理方式,採用備案、仲介機構管理、下放管理權限及其他一些管理措施,認真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繼管理和銜接工作。(國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