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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局:不斷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發佈後,國家知識産權局建立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和錯案追究制度,並於2005年對2300余名工作人員進行了執法評議考核。同時,通過會議、文件和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對從事專利審查工作的人員進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方面的專門培訓和教育,進一步提高專利審查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知識産權局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專利糾紛的調解、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調查取證、法律責任等問題作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使專利行政執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該辦法明確要求所有處理專利糾紛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國家知識産權局頒發的專利行政執法證件。國家知識産權局每年對專利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了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了隊伍建設。

    2005年9月和2006年3月、4月國家知識産權局分別在遼寧、湖北、湖南等省開展專利行政執法監察,對各地專利行政執法的執法力量、程序、人員素質等情況進行檢查。下一步,還將研究建立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評價考核體系,對專利行政執法的執法態度、執法能力、執法效率、執法水平、執法效果等指標進行考核評價。(知識産權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