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局把行政復議作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工作,認真開展行政復議和專利復審工作。
2002年,知識産權局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復議規程進行了全面修訂,為規範行政復議奠定了堅實基礎。2004年,知識産權局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42件。其中,復議決定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有17件;當事人對復議決定或者原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有7件,知識産權局全部勝訴。2005年,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34件,其中,決定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有32件;當事人對復議決定或者原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有18件,知識産權局勝訴14件。
與此同時,依據專利法的規定,知識産權局嚴格規範專利復審工作,確保專利審查行為合法,有效維護專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04年,共受理復審請求2768件,結案1447件,當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和上訴的有38件,知識産權局全部勝訴。2005年,知識産權局受理復審請求3230件,結案1576件,當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和上訴的為30件,知識産權局全部勝訴。(知識産權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