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國家林業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部分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林業局令第10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決定》規定: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並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推進依法行政等實際工作,對原林業部、國家林業總局和國家林業局發佈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了《林地管理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林木種子管理實施細則》兩項部門規章,廢止了《國家瀕管辦關於更新CITES附錄有關事項的通知》等341項規範性文件。(林業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