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規定:要嚴肅紀律,進一步加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要繼續加強教育行政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有計劃地對一些學校教育收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重點監督“一費制”政策性收費標準、代收費項目是否合理,一些學校通過服務性收費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及高等學校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亂收費行為。同時,對向學校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搭車收費和向學生亂收費等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責任;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收費案件要嚴肅處理,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以儆效尤。(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