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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許可辦法》(鐵道部令第17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辦法》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鐵路危險貨物承運業務的承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鐵路管理機構申請取得資質許可,並列舉了申請辦理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的應當具備的條件,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交材料。同時規定了許可程序、鐵路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職責及處罰措施。(鐵道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