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了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的行政許可辦法,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鐵路線路上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應當經過鐵路管理機構和地方有關部門批准,並列舉了申請人申請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提交的材料,規定了行政許可機構依法行使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職責和採取行政處罰的措施。(鐵道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