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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規定》對實施海事行政許可時所依據的條件作出了集中規定,內容涉及通航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載危險貨物管理、船員管理和其他海事行政管理等。海事行政許可,在設定依據上,是指有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在實施主體上,是指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的,或者由交通部實施、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辦理的行政許可。(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