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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規範》(農政發〔2006〕4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規定:“農業行政執法文書的內容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到格式統一、內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語規範”,“農業行政執法文書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製作”,還規定了“文書製作的基本要求,具體文書適用及製作,文書的歸檔和管理”等內容。(農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