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意見》(國稅發〔2005〕144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規定:稅收執法責任制是規範和監督稅務機關稅收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對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防止稅收行政執法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推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努力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具有重要意義。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是:以統一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為基礎,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全過程的監控、規範與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努力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稅水平。當前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分解崗位職責,二是細化工作規程,三是認真考核評議,四是嚴格過錯責任追究。同時,要抓住考核評議這個關鍵環節,區分國、地稅的不同情況,切實做好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及計算機自動考核系統的試點工作。(稅務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