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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國質檢法〔2006〕191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規定:“質檢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執法為民,堅持規範、改革和創新並舉,重在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行為,著力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公共服務水平,使質檢系統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通過各級質檢部門的共同努力,儘快建立質檢系統權責一致、定崗定責的權力配置機制;公平公正、科學量化的評議考核機制;監督制約、違法必究的責任追究機制;賞罰分明、行之有效的獎懲機制。努力實現質檢系統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責任明晰化、執法程序公開化、執法行為規範化、執法監督制度化。到2010年之前,基本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質檢行政執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系統要認真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一、依法界定執法職責;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三、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四、加快制度建設和信息化建設;五、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落實。”(質檢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