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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邦國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強調以貫徹實施監督法為契機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2006-08-27)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閉幕會上強調,各級人大常委會要以貫徹實施監督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努力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吳邦國指出,監督法是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修改、多次審議後形成的,凝聚了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大的同志和專家學者的集體智慧。監督法的頒布實施,對於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吳邦國在講話中對貫徹實施監督法提出三點要求:

    一要認真學習胡錦濤總書記關於監督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領會監督法的精神實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産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檢察院雖然職責分工不同,但目標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負責地履行職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這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三權鼎立”的政體有著本質區別。這個體制既能夠充分發揚民主,使國家政治生活充滿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對政府、法院、檢察院進行監督,包括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監督的目的,在於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和工作人員,都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學習監督法,進一步加深對我國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的特點和優越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堅定性和自覺性,切實增強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堅定性和自覺性,為監督法的實施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要搞好規範和過渡工作,確保監督法的全面正確實施。多年來,各地為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為修改和完善監督法草案提供了實踐經驗,應予充分肯定。監督法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各地要利用實施前的這段時間,在認真學習監督法的基礎上,對原來的工作、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工作文件等進行全面梳理,對符合監督法規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細化,對與監督法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時做出調整,認真加以規範,實現平穩過渡,為實施監督法做好充分的準備。

    三要以貫徹實施監督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監督工作,從一開始就確定了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增強實效的工作思路,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等形式,不斷加強監督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人大監督工作的實踐充分説明,貫徹實施好監督法關鍵的一條,是要把監督工作的重點放在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上,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行使監督權,才能使監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實效。這麼做,各級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量不是減少了,而是增加了;對各級人大常委會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各級人大常委會要以貫徹實施監督法為契機,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加強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的監督,努力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