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摘要)
為解決當前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決定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對重點産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産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産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後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産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産品質量監管網絡,把我國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農産品質量安全整治。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生産過程進行整治;加強種植養殖業産品農藥殘留、“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喃”、“氯黴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監測;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全國大中城市的農産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範圍;基本解決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杜絕違規生産、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農業部門牽頭)
(二)生産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産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産許可證的非法生産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産不合格産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産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産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産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落實食品質量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項制度。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嚴厲查處食品批發市場、小食雜店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産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築工地、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點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行為。(衛生部門牽頭)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全面開展藥品批准文號清查和再註冊工作;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産工藝核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産企業派駐監督員;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嚴厲打擊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進醫療器械註冊申報資料真實性核查,加強對高風險産品和質量可疑産品的質量監督抽驗。到今年年底,完成藥品註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基本解決挂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並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加強産地檢疫和屠宰檢疫。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疫(驗)證明的豬肉不準銷售;嚴查生産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95%;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商務部門牽頭)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産品質量安全整治。重點整治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築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産品。嚴厲查處無證生産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違法違規行為;擴大重點産品質量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嚴格發證後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後處理。到今年年底,10類産品生産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産的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八)進出口産品質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産企業。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全面實施對出口水果、飼料(含原料)、種子苗木和水生動物的註冊登記制度。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行為。強化玩具、燈具、小家電、摩托車、沙灘車等産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加強對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牽頭)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這次專項整治,由國務院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省(區、市)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根據本行動方案,提出具體的整治任務和目標;各有關部門也要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工作方案。要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加強應急能力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統一領導、指揮産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
(二)依法辦事,協同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本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重大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三)積極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及時揭露並曝光制售假冒偽劣産品行為。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廣泛發動和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形成生産安全産品、銷售安全産品、使用安全産品的良好社會氛圍。有關部門每月至少聯合召開一次新聞發佈會。
(四)加強交流,擴大合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與有關國家和部門的對話與磋商,加強與出口目的地國政府以及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信息通報,建立合作機制,完善預警制度。要鼓勵行業協會、進出口商會和企業等通過多種渠道,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