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函〔2004〕43號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你們《關於審批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2004年修訂)的請示》(發改外資〔2004〕78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廢止2000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和原外經貿部聯合發佈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由你們制訂新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為了保證工作銜接,原目錄自新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國 務 院
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