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
調整蕪湖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
國函〔2005〕77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蕪湖市市轄區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皖政〔2005〕7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蕪湖市新蕪區、鏡湖區,設立新的蕪湖市鏡湖區。將原新蕪區、鏡湖區的行政區域和鳩江區的荊山街道以及灣裏鎮的廣福、蓮塘2個居委會劃歸鏡湖區管轄。鏡湖區人民政府駐北京東路。
二、設立蕪湖市三山區,將馬塘區的三山、保定2個街道和繁昌縣的峨橋鎮劃歸三山區管轄。三山區人民政府駐三華路。
三、馬塘區更名為弋江區。將蕪湖縣火龍崗鎮劃歸弋江區管轄。弋江區人民政府駐利民路。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國務院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