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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
調整蕪湖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

國函〔2005〕77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蕪湖市市轄區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皖政〔2005〕7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蕪湖市新蕪區、鏡湖區,設立新的蕪湖市鏡湖區。將原新蕪區、鏡湖區的行政區域和鳩江區的荊山街道以及灣裏鎮的廣福、蓮塘2個居委會劃歸鏡湖區管轄。鏡湖區人民政府駐北京東路。
  二、設立蕪湖市三山區,將馬塘區的三山、保定2個街道和繁昌縣的峨橋鎮劃歸三山區管轄。三山區人民政府駐三華路。
  三、馬塘區更名為弋江區。將蕪湖縣火龍崗鎮劃歸弋江區管轄。弋江區人民政府駐利民路。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國務院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