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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完善在濟省直機關住房制度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6〕17號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
    自《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發〔1997〕108號)下發以來,在濟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進展,逐步實現了住房分配貨幣化,穩步推進了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對全省房改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示範作用。但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實施中還存在個別部門、單位違規建購住房及省直幹部職工住房供應不足等問題。為進一步完善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善職工住房條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各項制度,逐步實現多數職工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保障新職工和家庭困難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不斷改善職工的住房條件。
   (二)基本要求。充分考慮到省直機關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1997年以來的各項房改政策;綜合配套和協調推進住房供應、物業管理及住房交易等各項住房制度改革措施;擴大住房建設供應渠道,完善住房保障機制。
  二、堅持住房分配貨幣化和市場化方向,將1997年以來的各項房改政策落實到位
  (一)繼續堅持住房分配貨幣化和市場化的基本方向。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制定的幹部職工住房的規定,嚴格執行省及省直機關制定的幹部職工住房標準和各項規定,全面落實1997年以來的各項房改政策。
  (二)兌現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省直房改售房時,部分單位無房及部分住房不達標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經房改部門審批確認後作挂賬處理。為儘快兌現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挂賬,按有關文件要求,各單位房改結束後,要向省直房委辦和省財政廳報送房改售房總結和補償挂賬審批表,經審核批准後,及時將住房資金補償挂帳兌現給個人。
  三、改善住房供應和管理,積極推進住房社會化
  (一)多渠道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職工原則上應通過市場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職工,可以購買省直統一建設的經濟適用房。一定時期內,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可利用危舊房改造等形式,統一組織建設一定規模的省直機關職工住宅(以下簡稱職工住宅),有關部門應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二)加快省直經濟適用住房統一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應納入所在城市建設投資計劃,嚴格控制建房標準和供應對象。目前,省級機關擬於濟南經十東路以南、漢峪片區建設省直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要抓緊該項目的組織實施,要嚴格按照統一徵地、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齣售和統一管理的原則,加快省直經濟適用房建設步伐,逐步解決職工住房困難。
  (三)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建設省直職工住宅。當前利用省直單位現有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採取危舊房改造等形式,建設一定規模的職工住宅,按照實際建造成本統一向符合條件的省直職工出售,也是解決職工無住房問題、改善職工住房條件的一條有效途徑。省直單位現有存量土地,原土地性質為住宅用地的,可以考慮採取改建或新建等形式建設省直職工住宅。原土地性質為事業發展用地的,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用來建設職工住宅。原規劃中未明確土地使用性質的,在保證事業發展用地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建設省直職工住宅;不能保證事業發展用地需要或建設職工住宅影響單位事業發展用地的,不得利用存量土地建設職工住宅。職工住宅建設要依法實行項目招投標制度,嚴格控制住房面積和建設成本,原則上按實際建造成本向職工出售。利用省直自有存量土地和危舊房改造建設的住房,必須納入職工住宅統一管理,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組織項目申報,統一組織實施,統一銷售政策,統一向省直職工調配出售。
  (四)一律停止機關事業單位自行建房。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一律停止單位建房後,仍有個別單位違規建房和分房,這種現象必須予以糾正。要嚴格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進一步開放和搞活住房二級市場的意見》(魯政發〔2002〕22號)的規定,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一律停止各種方式的單位建房。今後,機關和事業單位一律不準以職權影響、福利補貼等暗箱操作形式為職工建房、購房、分房,不準機關、事業單位出面組織團購商品房,不準機關、事業單位委託開發公司為職工建房,不準機關、事業單位自行購地或利用現有土地集資建房,不準機關、事業單位與下屬企事業單位聯合建房,不準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個人購房中搞各種名目的福利補貼和購房優惠。
  (五)進一步嚴肅房改紀律,加強對住房建設、分配中的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加強對省直單位建購住房的監督管理,對省直單位違規建購職工住房問題清理整頓後,再出現違規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審批機關的責任。
  四、創造住房交易條件,鼓勵職工進行住房交易
  (一)積極創造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原産權單位公房出售時另有約定以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對已購公房上市交易設置限制條件。房改主管部門要儘快審核原單位優先購買權問題,縮小單位優先購買範圍,推動已購公房上市。要加快已購公房産權證發放進度,2006年上半年房改部門、各房改售房單位要將已購房職工的房屋産權證全部辦理完畢,已辦理的職工個人房屋産權證要立即發給職工個人,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扣押職工的房屋産權證書。
  (二)限期完成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在已有公有住房出售的基礎上,清理各單位現有存量公有住房,放寬出售限制,能夠出售的儘快制定政策予以出售上市。對能夠保證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據實際情況向職工出售;對權屬有爭議的公有住房,由目前管房單位出具書面具結保證後,向職工出售;因手續不全等歷史遺留問題影響公有住房出售的,應區別情況儘快予以處理。省直房改部門要抓緊處理房改遺留問題,2006年內結束省直房改售房工作。
  五、改革住房福利管理體制,推進物業管理的社會化、市場化
  (一)改革住宅福利管理體制。打破單位界限,推行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積極推進物業管理、供暖的貨幣化改革,將原有的經費支出轉化為貨幣補貼,變暗補為明補。
  (二)推進物業管理的社會化、市場化。結合省直後勤體制改革,組建規範的物業管理企業或引進社會上的物業管理企業,逐步對省直機關住宅區實行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落實好各項房改政策,切實解決職工的住房困難,逐步改善職工的住房條件,促進職工隊伍的穩定。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要嚴肅房改紀律,禁止變相實物分配住房。省監察廳要會同省建設廳、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處理違規違紀問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