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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7日   來源:商務部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儘快完成
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商建發〔200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在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的努力下,除少數城市外,目前全國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總體進展情況良好。為儘快完成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絕大多數省(區)及地級以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商務部要求,紮實推進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到目前為止,全國38個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經濟特區城市已全部編制完成城市商業網點規劃,241個地級城市中有189個城市已編制完成商業網點規劃或規劃初稿。浙江、江蘇、內蒙古、遼寧、河南、新疆、海南等7個省(區)及所轄城市商務主管部門領導重視、有專人負責、經費有保障、措施得力,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進展較好,在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了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或規劃初稿編制工作。
  二、部分省(區)的少數城市如山西省晉中市,山東省菏澤市,湖北省黃岡市、鄂州市,廣東省陽江市,廣西自治區河池市、貴港市、玉林市、賀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南充市、廣元市、雅安市、達州市,甘肅省天水市、張掖市等,由於機構改革、有關領導重視程度不夠、經費未落實等原因,商業網點規劃工作進展緩慢,有的甚至還未開展。這些城市應加強工作責任感,克服困難,儘快完成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制訂工作。
  三、將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與有關項目審批工作相結合。凡是未編制完成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城市,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受理在其市區內設立涉及商業網點佈局的外商投資商業項目的申請,不審批在其市區內設立的農産品批發市場標準化改造等涉及商業網點佈局的項目申請。
  四、各省(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將商業網點規劃工作列入對各市商務主管部門的業績考查指標;凡是編制經費尚未解決的,要主動協調有關城市的市政府落實編制經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定期跟蹤規劃編制工作進度,加強督導檢查。
  五、尚未編制完成商業網點規劃初稿的城市,應認真總結以往的工作、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進度計劃和措施,並於4月30日前將上述情況寫成書面報告報送所在省(區)商務主管部門。有關省(區)商務主管部門應認真總結本省(區)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計劃和措施,寫成書面報告連同各市的書面報告一同於5月15日前報送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