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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7日   來源: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質監發〔2006〕152號

關於2006年交通建設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局,長江航務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和全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産座談會的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針對交通建設環境複雜、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特別是針對建設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現狀,為全力構建交通建設安全生産新局面,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關注生命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緻,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儘快形成全行業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交通建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督促企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改善施工作業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增強事故防控能力;努力杜絕特大事故,減少重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確保交通建設安全生産形勢穩步好轉。
  三、工作重點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交通建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把交通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安全生産工作與交通建設同步部署,同步推進;按照各地政府的要求,編制交通建設“十一五”安全生産規劃和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重點、主要措施和工作步驟並督促落實。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各地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在落實安全責任、安全投入、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安全培訓和技術進步等方面,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三)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各地要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産監管體系,監管職責不留死角,確保機構到位、人員到位、制度到位、經費到位。要狠抓基層和基礎性工作,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監管體系不健全、監管職責不落實的地區,應限期整改完善。
  (四)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地要根據交通建設安全生産監管工作的需要,及時充實熟悉業務的監管人員,做好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監管人員具備相應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的服務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
  (五)全面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各地要依法採取措施,分層次明確安全生産責任主體,逐級落實安全生産責任。要突出施工企業主體責任,特別要突出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建立安全生産責任考核評價辦法,構建有交通特點的建設安全生産防控體系。各地可結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安全生産控制指標要求,制定本地區交通建設安全生産控制指標。
  (六)嚴格安全生産準入管理。各地要嚴把安全生産準入關,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施工企業不準予投標或無條件清退出建設市場。要繼續組織開展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嚴格執行“三類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認真核實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證書。
  (七)確保安全生産投入。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特點和經濟發展水平,研究制定安全生産專項費用提取制度,促進企業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建設單位應保證安全投入,在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工程項目安全作業環境標準和相應的安全生産專項費用,且不作為競爭條件。施工單位只能將安全生産費用用於改善施工安全防護和安全生産條件。要儘快研究和推行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並積極探索試行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制度。
  (八)建立技術支撐體系。各地要與本地區重點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設計單位和仲介機構等建立聯絡,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專家庫,充分依靠專家力量,參與對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産督查工作,為交通建設安全生産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九)加強技術標準工作。各地要重視並促進交通建設安全生産的標準化建設,全面提高交通建設安全生産管理水平。要進一步完善交通建設安全生産技術標準,督促和引導企業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規範的同時,制定內部的安全生産工作制度,全面規範施工流程的每個環節。
  (十)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各地要根據交通行業的事故特點,探索生産安全事故發生的規律,加強事先防範。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設計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重點加強對危險程度較高、事故多發的工程和安全生産管理薄弱環節的監管工作,嚴把工程各環節的安全質量關。同時,要強化對施工過程中關鍵部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存在重大隱患的施工現場要督促企業及時整改。
  (十一)集中開展專項整治。今年各地要按照國家建設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和整治方案的安排,重點對隧道工程、橋梁工程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預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橋梁支架跨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遏制隧道、橋梁等工程安全事故的多發勢頭。 
  (十二)加強日常督查。各地要擬定安全生産監督檢查計劃,制定日常監督檢查標準,明確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和內容,確保安全督查工作規範、到位。對安全管理不達標的單位要及時書面警告,督促整改,認真復查,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予以處罰。
  (十三)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各地要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地區交通建設重大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組織、程序、資源及措施,並進行必要的應急救援演練,以滿足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
  (十四)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事故報告制度,嚴格事故信息逐級上報程序,對漏報、瞞報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要加強對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重大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派工作組抵達現場,了解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救助,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生産安全事故,追究責任。
  (十五)推進安全生産技術進步。各地要把交通建設安全生産監管工作與交通“十一五”科技發展規劃有機結合起來,通過政策引導、法律約束、典型示範等措施,整合優勢資源,推動安全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促進安全技術升級。要淘汰危及施工生産和操作人員安全的落後工藝,鼓勵和引導企業採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術裝備和施工工藝,從根本上提高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産水平。
  (十六)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安全生産信用體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速建立安全監督管理數據庫,健全完善交通行業重大事故報告和信用信息系統,定期通報企業安全生産信用記錄,促進企業自我約束。
  (十七)提高安全培訓效果。各地要採取切實措施,建立安全培訓考核管理制度,促進施工企業重視安全培訓,保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産培訓1次以上;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施工企業要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對一線人員的安全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進入新崗位和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強避險能力。
  (十八) 創建安全文化。各地要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採用多種方式和手段開展安全生産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産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交通行業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措施和要求,以及安全生産工作先進典型經驗;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産、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開曝光。要積極組織實施今年的安全生産月活動,做到有方案,有行動,有影響,有實效。通過廣泛深入、持續不斷的宣傳教育,營造安全文化氛圍,不斷增強全行業和社會公眾對交通建設安全生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