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6年第58號
關於擴大台灣水果、蔬菜和水産品
準入種類的公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允許産自台灣地區進入大陸的水果種類從18種增加到22種,具體包括:菠蘿、香蕉、番荔枝、木瓜、楊桃、芒果、番石榴、蓮霧、檳榔、橘、柚、棗、椰子、枇杷、梅、李、柿子、桃、檸檬、橙、火龍果、哈密瓜;允許産自台灣地區的蔬菜11種進入大陸,具體種類為:萵苣、絲瓜、清江菜、小白菜、苦瓜、芋頭、甘藍、花椰菜、胡蘿蔔、洋蔥、山葵;允許來自台灣漁船自捕的水産品輸往福建,參照大陸自捕漁船做法,憑公海自捕魚許可證、貿易合同、發票等資料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不再要求提供台灣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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