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運行〔2006〕589號
關於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工業辦)、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商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特派辦、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局、質監局、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和《關於加快推進産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精神,現將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通知如下:
一、促進鋁工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意義
鋁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原材料。我國的鋁工業主要由氧化鋁、電解鋁、鋁加工三部分組成,近年來氧化鋁強化燒結、管道化溶出、選礦拜爾法等技術已廣泛使用;大型預焙槽電解鋁生産能力已佔總能力的百分之八十;鋁加工材産量快速增長,技術水平有所提高。
按照國家宏觀調控要求,電解鋁行業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103號文件精神成效顯著,共清理違規電解鋁項目23個,涉及投資額173億元。停建和緩建的電解鋁項目總能力達247萬噸。企業兼併重組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工藝落後、生産成本高的電解鋁企業相繼停産,停産能力約120萬噸。污染嚴重的自焙槽基本被淘汰。2004年主要電解鋁企業綜合交流電耗水平比上年降低347千瓦時/噸鋁,由於電耗下降約節電23.1億千瓦時;2005年電耗水平比上年降低61千瓦時/噸鋁,估計節電4.8億千瓦時。電解鋁出口稅收政策調整,停止氧化鋁加工貿易,促使2005年未鍛軋鋁出口同比下降21.7%。
儘管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取得成效,但引發投資熱的一些結構性和體制性的深層次矛盾並未得到根本解決,鋁工業總量和結構方面存在的問題仍然突出。主要表現為:
(一)鋁土礦資源問題突出。資源保障程度有限,儲量僅佔世界總量的2.4%,但年開採量卻佔全世界開採總量的8%。全國鋁土礦採礦證323個,礦山(點)卻多達779個,開採秩序混亂。
(二)氧化鋁無序建設問題嚴重。不顧資源保障程度和外部條件盲目建設的氧化鋁項目屢禁不止,目前氧化鋁在建項目11個,計劃建設能力1215萬噸,投資總額約550億元;正在建設的一期工程總能力610萬噸,投資約300億元。另有擬建項目5個,總能力320萬噸。這些項目多屬越權核準或未經核準,有的鋁土礦資源不落實,或土地使用手續不齊備,大部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未按要求報批,有的甚至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論證。
(三)電解鋁産能大大超過需求,盲目建設有反彈壓力。電解鋁供過於求已使大量産能閒置,利用率僅約75-78%。但目前仍有在建項目11個,建設總能力112萬噸,投資總額約73億元。這些項目雖多為續建項目,但除個別外,均未按照規劃佈局建設,也未經有效核準。此外,尚有10個擬建項目,總能力140萬噸。
(四)鋁冶煉結構失衡,電解鋁企業經營困難。電解鋁冶煉能力、氧化鋁供應能力、鋁土礦採選能力不匹配,氧化鋁生産成本高,産量僅能滿足需求的一半左右。2005年電解鋁企業平均産量僅7.4萬噸,且用電矛盾突出,出口量偏大,氧化鋁佔生産成本比例過高,企業虧損嚴重。2005年虧損的80個鋁冶煉企業幾乎全部是電解鋁企業,虧損額13.1億元,同比增長1.1倍。
(五)鋁加工産業集中度低,産品結構不合理。2005年鋁加工企業平均産量僅0.42萬噸。行業整體裝備水平低,技術經濟指標落後,高附加值加工材品種不足;電解鋁液直接鑄軋的比例低,資源浪費嚴重。
二、鋁工業結構調整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原則。以轉變鋁工業增長方式為中心,以結構調整為重點,按照結構優化、技術創新、科學規劃、總量調控、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原則進行宏觀引導,做到氧化鋁行業實現有序發展、電解鋁行業制止違規投資反彈、鋁加工行業重點開發高附加值品種,推動企業技術裝備水平的提高和産品結構的升級,促進鋁工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2010年國內氧化鋁總産能達到1400萬噸,企業的海外氧化鋁能力達到400萬噸。選礦拜爾法普遍推廣,拜爾法、混聯法、強化燒結法等工藝不斷完善,裝備水平改善,綜合能耗降低到900千克標準煤/噸以下,回收率提高到93%以上。砂狀氧化鋁比例達到90%。
保持電解鋁供需基本平衡。扶優汰劣,使骨幹企業的産量達總産量的3/4以上。淘汰落後能力,力爭全部採用160KA以上大型預焙槽冶煉工藝,電流效率達到94%以上,主要企業綜合交流電耗在14300千瓦時/噸以下、氧化鋁單耗在1.9噸以下,污染物達標排放。再生鋁的消費量達到鋁總消費量的30%以上。
增加高附加值加工材比重。使板帶材與型材比例達到6:4,工業型材與建築型材比例達到7:3,雙零鋁箔與單零鋁箔比例達到4:6。電解液直接鑄軋的比例達到70%、鋁加工材綜合成品率達到76%。增強先進鋁加工裝備設計製造能力,淘汰技術水平低、産品質量差的落後裝備。
三、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強産業政策和行業規劃佈局指導
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的《鋁工業産業發展政策》,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推進産業結構調整。按照《鋁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的要求,合理佈局,有序發展。各地及中央企業要統籌考慮資(能)源、交通、環境等外部條件,規劃鋁工業發展及調整優化結構。加強市場信息發佈,引導企業投資行為,嚴格控制總量的擴張,加強技術改造,優化産品結構。
(二)提高産業集中度,鼓勵綜合利用和節約資源
為企業兼併重組創造有利條件,加快企業通過經濟手段聯合重組的步伐。支持氧化鋁、電解鋁、鋁加工企業聯合重組,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産業集中度。鼓勵民營資本和外資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改造。鼓勵骨幹企業繼續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加快中小鋁加工企業技術改造,提高資源利用率。支持再生鋁企業提高環保水平,形成經濟規模。支持電解鋁骨幹企業加強行業自律,緩解供過於求的局面。
(三)加強信貸政策和産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建立政策支持下的退出機制
嚴格執行電解鋁建設項目35%及以上資本金比例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産業政策和信貸原則要求,由金融機構合理配置信貸資金。對於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市場準入條件和信貸原則的氧化鋁、電解鋁企業,繼續給予授信支持;對於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工藝落後、屬於禁止類目錄或明令淘汰的企業,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對已經提供的授信,要採取妥善措施收回,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按照産業結構與産品結構調整的總體規劃,對電解鋁和鋁加工行業,堅持上大與關小、升級改造與淘汰落後相結合,建立政策支持下的市場退出機制。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嚴格規範鋁工業企業的改制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企業借重組改制之機逃廢銀行債務。
(四)加強環保執法,淘汰落後能力
嚴格執行環保標準,淘汰落後的電解鋁生産能力。由國家環保總局定期公佈環保不達標電解鋁企業名單,限期進行治理。貫徹《清潔生産促進法》、《節約能源法》,促使企業節能降耗,並依照《清潔生産審核暫行辦法》進行清潔生産審核。利用國債資金等多種融資手段,支持企業的環保、節能改造。按照産業政策規定,徹底淘汰二人轉軋機等鋁加工工藝裝備。
(五)整頓鋁土礦開採秩序,合理開發國內資源
依法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礦點,制止亂採濫挖、無證開採行為。嚴格執行新建鋁土礦礦山、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審批制度。新建鋁土礦山要認真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程序。新建氧化鋁企業,必須按規定首先申請鋁土礦採礦權;礦産資源開採登記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審批和頒發採礦許可證;採礦權人要按照批准的方案,依法開採鋁土礦資源。氧化鋁生産企業不得收購無證開採的鋁土礦。
完善資源補償機制及資源稅費政策。加大勘探力度,增加後備資源。開發低品位鋁土礦利用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
(六)鼓勵開發海外資源,拓寬利用國外氧化鋁資源渠道
鼓勵使用國外鋁土礦資源,統籌規劃國外重大氧化鋁資源的開發利用,力爭10年內使我國企業開發的國外氧化鋁資源量達到國內需求量的50%。
繼續按照有關政策界限和市場準入條件進行清理認定,拓寬氧化鋁一般貿易進口渠道。加強氧化鋁進口協調和監管,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降低採購成本,規避市場風險。
(七)從嚴控制電解鋁出口,完善電價形成和電力供應機制
繼續對電解鋁産品出口執行取消退稅政策,嚴格禁止氧化鋁加工貿易。完善電解鋁行業的電價形成機制,按照電壓等級、負荷率等用電特性,制定新的差別電價政策。支持骨幹電解鋁企業按照《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暫行辦法》,申請直購試點,或參股電廠,實現多種方式的鋁電聯營。鼓勵電廠向電解鋁企業直供電力,降低電力消耗和經營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行業協調發展。允許已經納入電力建設的整體規劃和佈局的電解鋁企業建設自備電廠。
(八)有序發展鋁冶煉,開發高附加值鋁加工材
清理違規氧化鋁項目。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所在地區的氧化鋁在建項目進行清理,清理的重點地區是河南、山西省。對不符合産業政策、準入條件和規劃佈局,未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未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5號)要求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氧化鋁項目,一律暫停建設。清理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後再做出合理安排。對已經建成投産或基本建成的氧化鋁項目,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要作出説明和檢查,依法、依規處理;企業要落實鋁土礦資源,並依法按規定補齊或完善立項、土地、環保等相關手續。對該類違規企業,有關部門可以實行差別電價。
抓好已批(核)準氧化鋁項目的組織實施。加快規劃內項目建設和海外資源開發步伐,國家已批(核)準建設的氧化鋁企業要確保在建項目如期達産,緩解供需矛盾。加快已經落實鋁土礦資源、建設資金和具備技術能力的氧化鋁項目的評估,及時按投資管理程序核準並組織實施。
防止電解鋁盲目建設反彈。堅決遏制擬建電解鋁項目,逐一核對擬建的電解鋁項目,不符合規劃佈局的一律不允許開工。地方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環保總局等有關部門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手續,不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嚴格清理在建的電解鋁項目,凡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和國辦發〔2003〕103號文件要求,未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未按環保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解鋁行業環境管理的通知》(環發〔2004〕94號)要求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資本金比例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
開發高附加值鋁加工材産品。根據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以調整産品結構為主,重點開發高精鋁板、帶、箔及高速薄帶和軌道交通用大型鋁合金型材等高附加值産品的生産技術和設備;推廣高效率、低成本、低能耗、短流程、環保型鋁加工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生産過程的穩定性、可靠性,降低成本。研究制定鋁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對於新建的生産普通建築型材等初級鋁加工産品的企業,如産品質量達不到相關標準,或者有生産偽劣産品行為者,質檢部門一律不予頒發生産許可證。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有利時機,大力推進鋁工業結構調整,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堅決淘汰技術落後、質量低劣、污染環境、浪費資源,以及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生産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海 關 總 署
稅 務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環 保 總 局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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