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
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胡錦濤總書記關於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講話,是新時期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行動指南,對加強教育系統學術道德建設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意義。為深入學習胡錦濤總書記的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學術道德是科學研究的基本倫理規範,是提高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證,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學術繁榮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學術道德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與學風、教風、校風建設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學術道德是社會道德的重要方面,對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具有示範和引導作用。
2.教育系統學術道德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對存在的問題也必須高度重視。教育系統一直重視學術道德建設工作。教育部近年來先後發佈了《關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範(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等文件,有力地促進了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廣大科研工作者獻身科學、殫精竭慮、無私奉獻,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為維護學術道德、弘揚良好學風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學術失范和學術不端行為,有的情況還比較嚴重。主要有:誇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虛假署名,放棄評審原則;甚至抄襲剽竊,偽造數據,篡改事實,系統造假。這些行為不僅浪費了有限的學術資源,而且敗壞了學術風氣,阻礙了學術進步,損害了學術形象,對教育和科學研究事業的繁榮發展造成了惡劣影響,必須堅決制止。
二、加強自律,維護學者和學術尊嚴
3.自律是維護學術道德的基礎。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工作者要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修身正己,自我約束。要具有高度的歷史使命感、政治責任感和社會正義感,勇於承擔學術責任和學術義務,努力做學術道德和良好學風的維護者、踐行者和弘揚者。
4.實事求是、嚴謹治學。要忠於真理、探求真知,反對投機取巧、弄虛作假;要自覺遵守學術規範,潛心研究,努力鑄造學術精品,反對粗製濫造、低水平重復;要正確對待學術榮譽,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反對抄襲剽竊、嘩眾取寵。
5.正確行使學術權力。在各種學術評價活動中,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揚學術民主,客觀公正、不循私情,自覺抵制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杜絕權學、錢學交易等腐敗行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積極扶持青年科研工作者。
6.積極開展學術批評。健康的學術批評是凈化學術空氣、促進學術交流的重要手段。要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勇於開展實事求是的學術批評與自我批評。鼓勵不同學術觀點的討論和爭鳴。
三、建章立制,為加強學術道德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評價機制和評價體系。學術評價對學術活動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要克服重數量輕質量的傾向,把是否發現新問題、挖掘新材料、獲得新數據,是否提出新觀點、採用新方法、構建新理論,作為衡量科研質量的主要指標,改變簡單以數量多少評價人才、評價業績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學科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推廣同行評價和優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學科評估、職稱評聘、項目立項、論文答辯、論文發表、著作出版、成果獎勵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實行評審回避制度、民主表決制度和專家信譽制度,建立評審結果公示和意見反饋機制。強化同行專家在學術評價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海內外同行專家學術評價機制。
8.建立和完善人員聘任制度和人才評價機制。要逐步完善崗位分類分級體系,按照“因需設崗、公開招聘、競爭擇優、合同管理”的原則,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學校、學科和崗位的不同特點,堅持公正規範的評價程序。
9.建立學術監督和制約機制。要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制、異議材料復核制、網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訴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10.建立學術道德獎勵和懲處制度。要開展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標準制訂、情況調查、考核評議等工作,促進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對模範遵守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的科研人員,要廣泛宣傳和表彰;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要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撤消項目、取消晉陞資格直至解聘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評獎、晉陞等過程中,實行學術道德一票否決制。
四、加強領導,把學術道德建設落到實處
11.各級教育部門、高等學校、教育科研機構要把學術道德建設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來抓。要把學術道德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組織機構,有效動員各方面力量,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良好的政策導向,全面推進教育系統學風、教風、校風建設。
12.樹立有利於學術道德建設的政績觀。高等學校和教育科研機構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尊重教育和科研規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避免急功近利。要把學術道德與學風建設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定期對本單位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進行自查自糾。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學術道德的楷模。
13.及時妥善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要認真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發現一起,調查一起,處理一起,曝光一起。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要嚴格掌握政策尺度,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檢舉不實、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保護。要嚴格區分學術不端與不同觀點爭論的界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
14.加強學術道德教育。通過廣泛深入的學術道德教育,明辨是非,對堅持什麼,反對什麼,提倡什麼,抵制什麼,旗幟鮮明。培養求真務實、勇於創新、堅韌不拔、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科學精神。要將職業道德、學術規範和知識産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作為青年教師崗前培訓的重要內容。
15.加強對學術出版的管理。教育系統出版社、學術期刊要自覺遵守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積極探索建立作者和審稿人雙向匿名的審稿制度,從出版與發表的環節上,堵塞低水平重復、粗製濫造和抄襲剽竊的漏洞,切實把好學術成果的出口關。
16.努力營造有利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良好氛圍。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和形式,充分發揮報刊雜誌、電臺、電視臺、網絡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形成以遵守學術道德為榮、以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良好氛圍。
各地教育部門、高等學校、教育科研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制定有效的措施,切實抓好本單位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有關貫徹落實的情況請及時報告我部。
教育部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