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6〕53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
紅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確保全國紅色旅遊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發揮紅色旅遊景點在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經商中宣部、國家旅遊局,現就規範紅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紅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紅色旅遊既是一項經濟工程,更是政治工程、文化工程。發展紅色旅遊,既要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又要考慮群眾承受能力,充分發揮其教育功能,使更多的人通過紅色旅遊接受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做好紅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對於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愛國主義教育,促進紅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門票價格管理工作,實現紅色旅遊景點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二、合理確定紅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紅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確定。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于近期對列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紅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包括景點內纜車、索道、遊覽車等收費以及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收費等)進行一次審核。對部分偏高的門票價格要堅決降下來;對越權定價和自行定價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對未按規定程序定調價的要予以糾正。對納入“全國百個紅色旅遊景點景區”名錄的景點,以及第三批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中反映革命歷史內容的景點,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將其作為價格管理的重點,嚴格審核。
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各紅色旅遊景點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在景點的顯著位置,對門票價格實行明碼標價,明碼標價的內容應包括經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門票價格及各項票價優惠政策等內容。
四、門票價格原則上應實行一票制。對紅色旅遊景點內必須實行重點保護性開放的特殊參觀點,需要單獨設置門票的,應從嚴審批。為方便遊客,將普通門票和特殊參觀點門票或相鄰的參觀點門票合併成聯票的,聯票價格應當低於各種門票價格相加的總和。景點聯票和普通門票應由遊客自主選購,不得捆綁向遊客強行銷售。
五、完善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紅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應對老年人、現役軍人、未成年人及學生等實行優惠。對殘疾人、兒童等實行免票;列入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景點,應對大、中、小學學生集體參觀實行免票;學生個人參觀實行半票。有條件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要在重大歷史事件、歷史人物紀念日和重要節慶日,特別是在與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展出主題直接相關的紀念日等時間,免費向社會開放。
六、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紅色旅遊景點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並提請有關部門取消其景點相關榮譽稱號:
(一) 擅自製定或提高門票價格的;
(二) 不按規定執行門票優惠政策的;
(三)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
(四) 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五) 其他擾亂正常經營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價格違法行為。
各地對紅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審核情況,請於今年7月1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