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
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06〕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全面推進,各項支農惠農政策進一步強化,農民負擔重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農民負擔已得到明顯減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也由重點“治重”、“治亂”轉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彈的新階段。但是,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仍然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些幹部産生了盲目樂觀的思想,放鬆了對農民負擔的監管;有的地方巧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以及各種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頭;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在徵地和安置補償過程中,損害農民權益的問題仍比較突出。為切實做好當前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不斷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種模糊認識及盲目樂觀情緒,準確把握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制度建設,努力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標本兼治。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又要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控制農民負擔增加。二是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在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發展農村公益事業中,既要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項目出資出勞,把國家投入與農民投工投勞有機結合,改善農民生産生活條件,又要防止超越農民承受能力,違背農民意願,加重農民負擔。三是堅持推進基層民主。通過逐步規範基層民主制度,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強化民主監督,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四是堅持預防與查處相結合。要加強教育,著力構築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思想和工作防線,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二、進一步明確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重點
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繼續堅持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中心,適時調整監督管理工作範圍。當前,要重點做好五方面的監管工作:一是規範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出臺、項目公示的審核。二是加強對農業生産性費用和村集體收費的監管。對農民反應強烈的農業灌溉水費電費、排澇排漬收費、農業生産資料價格等實行重點監管。同時,要將與農民負擔有關的承包土地、“冊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費納入監管範圍。三是強化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管。要糾正違背農民意願、超範圍超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和強行以資代勞等問題,防止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新口子。同時,加強對籌集的資金、勞務和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開展對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亂收費亂攤派等問題的監管,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五是做好對農民補貼補償和對村級財政性補助資金的監管,並將農民反應強烈的徵地補償等涉及農民權益的問題納入監管範圍。
三、認真落實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的“四項制度”
各地要進一步落實和健全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適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除在鄉鎮政府所在地統一公示外,涉農收費單位要在收費現場進行公示。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對實行免學雜費的地區,除按“一費制”規定的額度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學生住宿費外,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對享受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學生,不再收取課本費。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要嚴格執行“限額制”,堅持自願訂閱原則,嚴禁攤派發行。繼續深入貫徹執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堅持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進行通報,進一步完善預防和處置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有效機制。
四、重點治理農民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
各地要從實際出發,深入開展對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農村土地、殯葬、計劃生育等方面亂收費、亂罰款的專項治理。農村中小學校向學生提供服務,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盈利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不得向學生收費統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和學具,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臥具。嚴禁向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費。今年要在全國範圍內重點抓好農民普遍反應強烈的農業灌溉水費電費問題的專項治理。繼續選擇農民負擔重的縣(市、區)進行綜合治理,實行檢查、處理、整改全程監督。
五、嚴格規範村級組織收費
開展對村級組織亂收費行為的專項治理,嚴禁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稅費,違反規定的要堅決糾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需要村級組織協助開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嚴禁將部門或單位經費的缺口轉嫁給村級組織。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村級組織運轉資金補助力度,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五保戶供養、村幹部報酬和村級辦公經費等方面的支出。村級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確定到縣、控制到鄉、落實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進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必須量力而行,不準向村級組織攤派、集資或強制要求村級配套。嚴禁村級組織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嚴禁用押金、違約金、罰款等不合法方式來約束村民、管理村務。
六、健全以“一事一議”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議事機制
各地要認真總結經驗,按照群眾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的原則,進一步規範議事程序、範圍和標準,逐步建立以政府補助資金為引導、籌補結合的農村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新機制,引導農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改善自身生産生活條件。在推進“一事一議”中,各地要積極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的新途徑。所議事項要符合大多數農民的需要,解決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議事過程要堅持民主程序,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實施過程和結果要讓群眾全程參與監督,籌資籌勞的使用情況要透明公開。強化財政投入與農民投入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引導農民自願出資出勞。
七、完善農民負擔日常監督管理機制
要繼續堅持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督卡、項目審核與監測等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將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與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財務和農村審計等管理緊密結合,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強化農民負擔信訪管理,暢通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渠道,建立健全信訪受理、督辦、處理和反饋制度,做到受理及時、督辦得力、處理到位。強化農民負擔檢查,實行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檢查與回訪、明察與暗訪、檢查與處理相結合,不斷提高檢查效果。強化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重點查處向農民亂收費、亂罰款、截留平調挪用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償款以及其他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事)件。有關部門要儘快研究制定對涉及農民負擔的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辦法。
八、強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繼續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強化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強調查研究,積極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對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監督管理農民負擔。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考核辦法,逐步形成制度,重點對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涉農收費監管、農民權益維護、制度建設、案件查處等方面進行考核。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成績突出的,要進行表彰。對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地方或單位,要實行重點監控,限期整改,確保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