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一接待行政復議諮詢的公告
第1號
根據《行政復議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暫行辦法》(SDA34號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辦理辦法》(國食藥監法〔2006〕15號)等法律規章要求,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局的行政復議工作,維護行政復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決定從2006年7月31日起,統一接待行政復議問題的諮詢,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諮詢時間
每週一下午1:30-4:30,其餘時間不再接待當事人對行政復議問題的諮詢。
二、諮詢地點
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大廳
三、諮詢辦理
需要諮詢有關行政復議問題的當事人,請提前一週與我辦聯絡,由我辦依照順序,統一安排諮詢時間。
四、聯絡方式
聯絡人:高姍、羅傑
聯絡電話:010-68313344-1449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辦公室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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