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政務公開>> 部門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1日   來源:環保總局網站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
 環辦函〔2006〕394號

 關於加強環保審批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落實國務院第140次常務會議精神近期需要抓緊做好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06〕4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固定資産投資調控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44號)精神,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從源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切實加強新開工項目的環境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新開工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
  各地環保部門對轄區內2006年以來的所有新開工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重點查處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項目。對於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三同時”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已投産的項目一律停産,依法嚴肅處理。
  各省級環保部門結合本地區固定資産投資自查情況,匯總轄區內2006年1—4月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清查情況,並於7月底前報送至我局(表格附後),對於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各地應逐一提出整改處理意見。我局將適時開展一次全國性檢查。
  二、嚴格審批各類新、改、擴建項目
  各地環保部門應按照《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決定》關於“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的精神,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做到增産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産減污。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應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對不能達標排放或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規定的企業,堅決不批准其新上項目。
  (一)嚴格審批和監管環境敏感項目
  以保障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嚴禁審批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位於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地區內的建設項目。
  嚴格管理和控制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化工、石化行業項目,加強環境風險評價專題審查,從源頭防範環境風險,嚴禁審批存在環境風險、危害環境安全的化工、石化類建設項目。
  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除熱電聯産外的新(擴)建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
  嚴格審批各類房地産開發項目,從環保角度論證房地産開發項目選址的合理性,注意周邊環境問題對擬建居民住宅的影響;在工業開發區、工業企業影響範圍內及可能危害群眾健康的區域內不得審批新、擴建居民住宅項目。
  (二)分類審批各地區擬建項目
  各地環保部門應根據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不同地區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確定環境準入門檻,並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中予以落實。
  對於優化開發地區,要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堅持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通過環評工作,促進經濟質量和效益的提高,在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中降低污染排放強度,實現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互惠共贏。要通過嚴格審批新開工項目,採取“以新帶老”措施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産減污。
  對於重點開發地區,要強調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通過環評,發揮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最大效益,對於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擬建項目要嚴格控制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産不增污”。
  對於限制開發地區,應堅持保護優先,要通過環評,控制不利於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的開發建設活動,原則上不得審批不利於當地生態功能保護的新、改、擴建項目。
  對於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禁止開發地區,要排除一切不符合規定的開發活動,消除歷史遺留的環境欠賬、佈局性環境風險、結構性環境隱患。
  三、按照國家産業結構調整原則,嚴格限制産能過剩行業投資
  各地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從嚴控制那些産能過剩、污染嚴重、高能耗、高物耗行業的投資規模,把不符合科學發展觀、不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投資規模控制住。
  對於列入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或淘汰類的建設項目;不符合《鋼鐵産業發展政策》、《電石行業準入條件》、《鐵合金行業準入條件》、《焦炭行業準入條件》、《汽車産業發展政策》等國家産業政策,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建設項目,各地環保部門不得批復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在建規模較大、潛在産能過剩的水泥、煤炭、電力、紡織等行業,要積極配合投資主管部門做好規劃以及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未列入規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受理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同時,對上述行業建設項目要加強項目前期的現場監管,杜絕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情況發生。
  附件:2006年1-4月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新開工項目自查表
                           二○○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一:

  2006年1-4月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新開工項目自查表

  地區: 省(自治區、直轄市)

開工時間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建設地址 行業類別 建設 主要建設 計劃總投資情況 環保手續批復情況 其它需要
(6位代碼) (填寫6位 (填寫4位 性質 內容和建設 説明的
  建設地址 行業類別 (填寫 規模 情況
  代碼) 代碼) 1位    
      建設    
      性質   合計 其中:   是否 環評審批 環評批復  
      代碼)   (萬元) 符合 單位 文號  
            環保      
            規定      
            (填是      
            國家預算 其它 或否)      
            內投資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