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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2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公告
2006年第18號

關於實施《礦業權評估收益途徑
評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已公佈實施《礦業權評估收益途徑評估方法修改方案》(以下簡稱《修改方案》)。經研究決定,凡涉及國家收取礦業權價款的評估,同意採用《修改方案》及對《礦業權評估指南》(2004年修訂版)所做的修改。對低風險礦産探礦權進行評估應首選收益途徑法。
  地質勘查程度為勘探以上的探礦權及(申請)採礦權評估折現率取8%,地質勘查程度為詳查及以下的探礦權評估折現率取9%。
  自2006年8月15日以後,評估管理機關一律採用《修改方案》進行評估確認和備案。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