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頓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和
電視購物節目內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教育電視臺:
近來,一些醫療機構在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節目中,隱含保證治愈內容,誇大診療效果,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做證明,誤導患者;一些電視購物公司在電視購物節目中誇大産品功能,特別是一些豐胸、減肥産品,以消費者使用産品前後形象做對比,使用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使用效果。這些問題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了廣播電視媒體的社會公信力。為此,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對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節目進行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資訊服務節目應側重介紹疾病預防、控制和治療的科學知識。以醫生、藥師、專家等專業人士作為特約嘉賓進行健康講座的,不得在此類節目中宣傳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傳未經醫療界普遍認定和採用的醫療方法;不得播出專家或醫生與患者或家屬現場或熱線溝通、交流的內容。此類節目可以介紹特約嘉賓的身份、技術職稱及其所在醫療機構的名稱,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設立的聽(觀)眾諮詢電話外,不得出現被介紹醫療機構的地址、聯絡方式。
二、電視購物節目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標明推銷産品的經營、銷售企業名稱及有關産品審查批准文號。自8月1日起,所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暫停播出介紹藥品、醫療器械、豐胸、減肥、增高産品的電視購物節目,待有新通知後按照新規定執行。
三、各地廣播影視局收到本通知後,要立即督促、監督各播出機構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整改落實,逐條自查自糾,並將自查結果上報上一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省級廣電行政部門匯總後於8月底上報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對節目內容審查不嚴,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播出機構,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同時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節目中有關廣告內容的監管和監測,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機構和企業依法查處,及時曝光典型案件。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