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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4日   來源:國務院扶貧辦

衛   生   部

文件

全 國 愛 衛 會

中共中央宣傳部

教   育   部

農   業   部

國 家 廣電總局

共 青 團 中 央

全  國  婦  聯

國 務 院扶貧辦

衛婦社發〔2006〕267號

關於印發全國億萬農民
健康促進行動規劃(2006-201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愛衛會、宣傳部、教育廳(教委)、農業廳局、廣播影視局廳、共青團、婦聯、扶貧辦: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推動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以下簡稱“行動”)持續深入開展,不斷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制定《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通過實施“行動”第二個五年規劃,推動建立健全各級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和全社會參與“行動”工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普及基本衛生知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産生活方式,提高農村居民的健康素質和生活質量,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現將《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各部門的工作實際,切實落實《規劃》,保證《規劃》目標如期實現。
                                                      二○○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

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規劃(2006-2010年)

  為適應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迫切需要,“十一五”期間,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以下簡稱“行動”)按照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努力普及基本衛生知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産生活方式,不斷提高農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和關心農民的健康問題。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2001-2010年)》,都強調要積極推進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並將“行動”工作列為農村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行動”規劃(2001-2005)》及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和實施,使“行動”工作走上了科學化和規範化軌道。在過去的5年中,全國“行動”成員部門由七部委擴展到九部委,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導、多部門參與、可持續發展的工作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進一步完善了“行動”組織網絡。到2005年底,全國有1191個縣(區)成立了“行動”領導小組,1832個縣(區)開展了“行動”相關活動,建立了50個全國“行動”示範縣(區)。5年間,圍繞《“行動”規劃》總目標和各項具體目標,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活動,增加了農民的衛生防病和保健知識,推廣了“行動”品牌,促進了人人享有衛生保健與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據全國“行動”示範縣(區)抽樣調查顯示,農民“行動”核心信息知曉率達到75%以上,相關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65%;中小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70%。“行動”規劃為開創農村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推動“行動”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隨著農村工業化、城鎮化以及農村居民生産生活方式的改變,農村疾病譜已經轉變為老傳染病、新發傳染病與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意外傷害、環境與職業危害等並存的疾病模式,嚴重威脅農村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制約了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進程。與此同時,我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衛生發展嚴重滯後,基礎設施薄弱,衛生人員專業素質不高,農村居民的健康意識、衛生保健知識水平與自我保健能力亟待提高。
  “十一五”期間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所關心問題的重要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廣大農民的健康水平,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的,也是每個居民和全社會的責任,更是各級政府的責任。繼續深入開展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對於推動今後五年乃至更長時期的農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提高農民健康素質,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指導思想
  1.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行動”全局;堅持以人為本,促進“行動”健康、持續、協調發展。
  2.堅持以政府為主導的原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健全多部門合作和全社會參與的“行動”長效機制,確保本規劃目標的實現。
  3.以滿足農村居民基本衛生服務需求為重點,著力解決影響農村居民的重大衛生問題,預防控制農村重大疾病流行,提高農村居民自我保健意識和健康水平。
  4.加強“行動”組織和工作網絡的能力建設,確保人員、經費和設施滿足工作需求。
  二、目標和工作任務
  (一)總目標
  按照黨的十六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到2010年,要建立健全各級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和全社會參與的“行動”長效工作機制;圍繞農村重大衛生問題,進一步普及基本衛生知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産生活方式,提高農村居民的健康素質和生活質量,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主要指標
  到2010年:
  1.全國建立“行動”工作網絡的縣(區)達到80%;
  2.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提高10%,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5%,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35%;
  3.全國農村戶用沼氣普及率達到16%,適宜農戶普及率達到28.8%;
  4.農村中小學健康教育實施率達到80%;中小學生基本衛生知識知曉率達到80%,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65%;
  5.農村居民基本衛生知識知曉率在東、中、西部分別達到80%、70%和60%;健康行為形成率分別達到70%、60%和50%;
  6.建成100個全國“行動”示範縣(區)。
  (三)主要工作任務
  1.加強“行動”工作,擴大“行動”覆蓋面
  推廣全國“行動”示範縣(區)經驗,進一步擴大“行動”覆蓋面,在更多的縣和鄉鎮建立“行動”網絡,開展“行動”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受益。
  2.做好農村重大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根據本地區農村衛生與農民健康的主要問題,大力開展農村重大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包括:艾滋病、結核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點傳染病;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血吸蟲、瘧疾等寄生蟲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等地方病。開展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增強農村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提高農民衛生保健知識水平,促進行為生活方式向有利於健康的方向改變。
  3.加強重點人群和重點領域的健康教育
  以場所為基礎,針對農村婦女、兒童開展健康教育,促進婦幼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計劃免疫接種率,降低嬰幼兒營養不良率,降低嬰兒死亡率和孕産婦死亡率;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健康教育,培養青少年良好的健康習慣;針對各類疾病患者、鄉鎮企業員工的特殊健康問題,加強農村社區、衛生機構和鄉鎮企業的健康教育;加強流動人口的健康教育,加大針對流出/流入地農民工健康教育需求的研究與干預;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宣傳,提高農民的預防保健意識和互助共濟理念,引導農民積極參加合作醫療。
  4.開展環境健康教育
  加強農村居民生活、生産環境保護與改造的健康教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圍繞改水改廁、利用清潔能源、綠色生態農業、環境保護等內容促進村容整潔和環境安全,保護農村勞動力,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
  三、策略與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完善的“行動”運行機制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行動”工作,加強對“行動”工作的領導,把“行動”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各級“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部門聯絡員、專業人員和基層骨幹在內的“行動”組織網絡,擴大“行動”覆蓋面,使更多的農村居民在“行動”中獲益。
  逐步建立穩定的中央投入、地方配套的政府投資機制,對“行動”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進一步倡導出臺有利於農村衛生、農民健康的“行動”相關政策,確保“行動”持續有效地開展。
  (二)完善“行動”技術網絡,提高健康教育人員素質
  建立和完善“行動”專家網絡和信息網絡。建立由國家、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大專院校健康教育專家組成的“行動”專家網絡,加強對基層“行動”的技術支持與指導,提高“行動”效果;建立國家、省、市、縣“行動”辦、各部門“行動”聯絡員、“行動”專家共享的“行動”信息網絡,共享“行動”信息資源,並對信息加以分析利用,使“行動”信息網絡成為交流經驗、溝通協作的平臺,併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加強基層人員的健康教育能力建設。逐步完成基層人員的相關知識與技能的培訓,特別是對貧困地區衛生人員的培訓,提高健康教育人員社會動員、制定計劃、信息傳播與行為干預等基本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逐步調整和改善人力資源結構,突出重點、保證效果。結合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配置基本的農村健康教育工作設備、設施與經費,提高健康教育人員服務能力。
  (三)加強多部門合作,實現資源整合,協同行動
  立足於各部門工作的內容與特點,將“行動”納入本部門的工作規劃和實施計劃;整合各部門與農民健康和農村衛生相關的各種資源,將“行動”工作與各部門職責有機結合,為“行動”提供政策與環境支持,形成長效機制。
  1.衛生部門應發揮“行動”組織和紐帶的作用,有效發揮農村衛生機構的作用。各級健康教育人員要因地制宜開展農村健康教育;組織農村健康教育材料的製作與評選活動,不斷推出適合農民需要的健康教育材料,並組織印製和下發;為其他成員部門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如培訓師資和人員、提供健康教育材料、衛生知識與信息等。
  2.宣傳部門和廣播電視部門積極開展健康衛生宣傳教育。加大力度,增加衛生宣傳報道數量,提高節目質量。繼續辦好健康衛生類欄目和節目,將衛生保健知識送到老、少、邊、窮地區,增加農民群眾對“行動”的了解與認識,提高農民群眾的健康衛生知識水平。
  3. 農業部門與愛衛部門繼續加強農村沼氣等清潔能源建設與發展,深入開展農村改水改廁,改善農村環境衛生面貌,加強人畜糞便無害化處理工作,完善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網絡,預防疾病,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創建衛生村鎮,促進農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質量的改善。
  4.充分利用農業部門的農民書屋和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共青團的農村青年中心、婦聯的婦女之家及美德在農家示範點等資源,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使之成為農村健康教育基地,發揮青年農民、婦女的積極性,參與並帶動農村居民接受健康教育,增進健康。
  5.教育部門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農村中小學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實施率,從小培養農村青少年的健康意識,提高農村青少年的衛生知識水平,養成有益於健康的行為生活方式,成為健康教育的生力軍。
  6.團中央與教育部門倡導大學生志願者農村衛生服務。聯合各級教育部門與共青團,積極培訓大學生志願者,發揮大學生志願者的知識、技能優勢與服務社會的積極性,組織大學生志願者利用假期開展衛生與健康教育服務及調研。
  7.扶貧部門在開展貧困農戶勞動力轉移培訓過程中,適當安排疾病防治、衛生知識等內容。
  (四)開展應用性研究
  由“行動”辦協調各成員部門確定應用性研究的優先領域,組織各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各省區市健康教育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應用性研究工作。在創建“行動”示範縣(區)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強試點建設,摸索適合當地的“行動”經驗與方法,解決“行動”的關鍵技術問題。
  四、考核評價
  修訂完善“行動”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示範縣(區)申報管理制度,規範對“行動”工作的管理。省、市級“行動”辦每年抽取1/3的市、縣,依據“行動”評價指標進行自評,上報國家“行動”辦;國家“行動”辦每年公佈各省“行動”工作,不定期對各省“行動”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對條件成熟並申報國家級的“行動”示範縣(區)組織考核驗收,總結和推廣各地“行動”工作經驗,確保“行動”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