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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5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發改辦運行〔2006〕151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
汛期經濟運行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目前,各地陸續進入汛期,南方檯風災害頻繁,財産損失嚴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做好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明電〔2006〕14號)精神,現就做好汛期經濟運行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指揮下,積極參加汛期抗災救災各項工作,及時提出汛期抗災救災物資和運輸保障措施建議。
  二、認真做好汛期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要建立健全和認真落實防汛值班制度,及時準確地掌握汛期經濟運行態勢,特別是要掌握洪澇災害對經濟運行的影響,為當地黨委、政府指揮抗災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參謀意見。
  三、切實加強重要生産要素的協調和調度。確保抗災救災所需電力、燃油、天然氣、煤炭、工業用水資源的持續供應,滿足災區人民生活和抗災救災的需要。
  四、積極聯絡當地鐵道、交通、民航等運輸部門或機構,綜合協調各類抗災救災物資運輸,確保救災物資“裝得上,運得出,收得到”。
  五、 做好本地區汛期抗災救災應急物資的生産組織,建立協調機制,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動態,確保需要時能快速生産和調運。
  六、重大事項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抗災救災指揮機構報告,並可同時抄送我委(經濟運行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