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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6日   來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站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皖政辦〔2006〕34號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服務奮力崛起,省政府決定在省直機關全面推行辦文辦事限時、首問負責和責任追究等三項制度。現作如下通知:
  一、辦文辦事限時制
  (一)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辦文、辦事,均實行限時制度,具體時限要求,由各單位按提高效能的原則予以確定。
  (二)凡是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必須嚴格執行,所承諾時限只能少於規定時限。沒有規定辦理時限的,應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辦理時限。
  (三)涉及經費、編制、土地、案件處理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將延期辦理的理據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報文單位。
  (四)對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事項,應在規定的時間辦結。
  (五)對各地報送的請示性事項和公文,凡在規定的時限內不能按時辦結或沒有按時反饋辦理意見的,視為默認或同意。由此而産生的後果,由辦理單位負責。
  二、首問負責制
  (一)各市、縣政府和基層單位到省政府機關辦事時,所遇到並問及的第一個工作人員(以下簡稱“首問責任人”)必須負責解答、辦理和幫助聯絡經辦事項。
  (二)首問責任人在接待辦事人時,應主動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態度熱情、用語文明、服務週到,切實為辦事人著想,不得推諉扯皮。
  (三)辦理事項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要按規定及時予以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辦理事項需要補充或攜帶的材料以及如何辦理等,並耐心解答對方的詢問。
  (四)辦理事項不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但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首問責任人要主動告知或引導到有關經辦處室,由有關責任處室負責接待、處理和答覆;不屬於本單位或本部門職責範圍的,首問責任人應説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並告知或盡可能幫助其了解承辦部門。
  (五)辦理事項特別緊急重大的,首問責任人應在認真做好記錄的同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處理。
  三、責任追究制
  (一)省政府機關或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辦文辦事限時制、首問負責制等有關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機關工作效能,妨礙優化發展環境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責任人所在單位負責追究責任。
  (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違反規定,給予通報批評;一年內違反相關規定超過3次的,取消該年度目標考核評優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責任。
  (三)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書面告誡,並視情責令離崗培訓、調離工作崗位、降職、責令辭職或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四)省直機關效能投訴受理中心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受理、辦理對省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工作效能行為的投訴或舉報,並予以反饋。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深刻認識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有關具體辦法,于5月底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匯總後公佈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