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行“反盜版百日行動”工作部署的通知
建辦城〔2006〕51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市政管委、市容委:
根據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等十部門《關於開展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行動的通知》(掃黃打非辦聯〔2006〕26號)要求,以及 “2006年反盜版百日行動視訊會議”精神,為了規範出版物市場秩序、加大保護知識産權力度,自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國開展為期100天的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行動(以下簡稱“反盜版百日行動”)。按照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現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城市的城建監察、城管監察、城市行政綜合執法等執法部門(以下稱城管執法部門)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維護國家經濟文化安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切實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積極認真落實“反盜版百日行動”專項整治任務。
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城市城管執法部門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認真做好各階段的集中整治工作,保證“反盜版百日行動”取得實效。
三、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協助文化、版權行政部門,在本地區內所有音像製品經營場所、計算機軟體製品經營場所張貼《關於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加強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各城管執法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積極開展宣傳活動,並設立投訴信箱、舉報電話,向社會公佈。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建立與各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和信息溝通機制,科學規劃和審批報刊攤點的設置,加強指導城管執法隊伍的清理整頓工作。
五、各城管執法部門要加強巡查並結合群眾投訴舉報的情況,及時清理取締違法銷售盜版製品的遊商、地攤;根據當地“掃黃打非”工作安排進行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門前管理責任制;要將開展集中整治行動與加強日常執法工作結合起來。
六、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在“反盜版百日行動”結束時,要認真搞好總結,並結合實際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鞏固集中行動成果,提高城市管理能力。
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和直轄市建委、市政管委、市容委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將本地區集中整治工作總結書面報建設部城建監察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