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運行〔2006〕133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防止
高耗能行業重新盲目擴張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國家發供電企業(集團):
由於國家實施宏觀調控,以及經濟建設持續多年健康發展,國內能源供應特別是電力供需矛盾總體趨於緩解,今年以來拉限電情況明顯減少。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地區又出現高耗能行業盲目擴張的苗頭。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實現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必須採取經濟、法律和行政的綜合性措施,堅決防止高耗能行業重新盲目擴張。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國家産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和經國務院批准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是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推進産業結構調整的政策導向和重要依據。各地區一定要結合産業發展實際並針對突出問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措施,抓好貫徹落實。在我國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壓力嚴峻形勢下,正確引導投資方向,支持發展先進生産能力,依法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堅定不移地遏制高耗能行業盲目擴張的勢頭和傾向。
二、從嚴控制新建項目特別是高耗能項目。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産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固定資産投資調控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44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的投資準入管理,從嚴控制鋼鐵、電解鋁、銅冶煉、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煤炭、電力等行業新上項目特別是高耗能項目。嚴禁投資新建或改擴建違反國家産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缺乏能源、環境支撐條件的高耗能生産項目,從源頭上把住高耗能行業準入關。各地區在全面清理今年新開工項目過程中,對於宏觀調控期間仍繼續違規審批和建設的高耗能項目,要作為重點內容,本著“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從嚴查處。
三、科學調度合理利用現有電力資源。電力企業要妥善處理局部與整體、當前與長遠、自身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係,加強統籌安排,合理利用現有各類電力資源。充分利用可再生資源、水利資源和核能資源發電;在確保汛期安全的前提下,多發水電避免棄水;注意發揮大容量機組在能耗、環保方面的優勢,發揮科學調度在跨區跨省資源優化配置上的作用。對於違規盲目擴張和不按期淘汰落後高耗能裝備及産品的企業,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
四、堅決取消違規出臺的優惠電價等政策措施。無論電力供應處於緊缺或是寬鬆狀態,各地區一律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行制定出臺對高耗能企業用電實行電價優惠的政策,已經自行採取優惠電價政策的,應立即停止執行。在各類招商引資活動中,凡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産業政策的“優惠政策措施”,要一律予以廢止。
五、加強督促檢查切實貫徹執行調控措施。防止高耗能行業盲目擴張,緩解能源環保壓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既是當前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又是涉及長遠發展的戰略性任務。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貫徹執行的過程中,要加強督促檢查,不斷總結、注意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反映新情況新問題,研究解決新的問題,堅持不懈地抓好節能降耗和防止盲目擴張。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檢查,深入調查研究,把握動態趨勢,進一步採取有針對性的調控措施,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共同促進國民經濟與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