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政務公開>> 部門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日   來源:證監會網站

關於證券公司信息公示有關事項的通知
證監機構字〔2006〕71號

各證券公司:
  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發揮社會監督功能,提高證券市場透明度,根據《證券法》及行政法規的規定,現就證券公司信息公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信息公示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網站、營業場所投資者園地,以及借助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機構的公眾信息平臺,將證券公司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産品、人員信息和風險提示信息,以及有利於投資者查詢、監督的其他信息,向投資者公開提示的活動。
  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公示公司基本情況、經營性分支機構、業務許可類型與産品、高管人員等信息;已進入風險處置程序的證券公司,應當由行使被處置證券公司法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公示,填報被處置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服務部等的相關信息;未完成信證分業的信託證券營業部的信息公示,參照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執行。已進入風險處置程序、正在進行重組或重整的證券公司以及未完成信證分業的信託公司證券營業部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公示準備工作,公示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三、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通過協會提供的網絡平臺(中國電信用戶填報網址:channel.sac.net.cn,中國網通用戶填報網址:cx.sac.net.cn),進行在線填報,核對相關信息,確保填報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四、證券公司首次填報的信息,需經各證監局核對後,統一由協會進行網上公示。公示信息發生變化的,證券公司應通過協會網站在線填報、更新,由協會做必要審核後公示。涉及新産品、分支機構、營業範圍等重大信息變化的,須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確認後公示。
  五、證券公司應當同時在公司網站、營業場所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和必要的信息公示。在公司網站公示的信息內容,不得少於本通知第二條要求的範圍。
  證券公司在證券營業部、服務部等營業場所的投資者園地中應當設立信息公示專欄,公告本公司信息公示的詳細網址,公示本營業部已報備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名稱、賬號及開戶行、交易席位號碼,以及投訴、服務電話、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人員等信息。
  證券公司在相關營業場所推銷集合理財等産品的,應當公示所使用的專用存款賬戶名稱、賬號及開戶行等信息。
  六、證券公司應當指定一名高管人員專門負責信息公示,並指定專門部門和專門人員辦理信息公示和持續更新工作。
  七、證券公司對填報和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證券公司填報和公示的信息存在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據《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八、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