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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交通部

交通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文件
交公路發〔2006〕400號

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以下簡稱中央1號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以下簡稱國辦49號文件),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抓緊研究制訂改革實施方案
    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交通、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站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協作,按照中央1號文件及國辦49號文件的要求,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起主要責任,積極推動改革實施工作。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支持,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今年12月底前,各省(區、市)要研究提出適合本轄區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並報交通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備案。同時,要積極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技術規範、養護定額、質量評定標準和驗收標準等行政、技術管理制度。通過建章立制,不斷規範和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二、精心組織,積極開展示範點創建工作
    2006年各省(區、市)要視情況分別選擇若干個地市(不設地市的選擇縣或區)作為示範點,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長效機制的方法和途徑,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國家支持範圍的相關政策。各地在示範點建設過程中,要在國辦49號文件所規定的政策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公路管養體系,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渠道,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切實為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長效機制提供示範。具體安排如下:
    8月底前,要制定完成示範點工作方案,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並將方案報交通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備案。12月底前,集中精力做好示範點的組織和實施工作,並對示範點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針對示範點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為全面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礎。交通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將聯合成立督導組,選擇部分重點地區進行跟蹤和督查,並對落實情況差的省份予以通報。
    三、深入研究,不斷完善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落實責任,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系。
    各省級交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要按照國辦49號文件的總體要求,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進一步落實縣級人民政府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公路管養主體缺位、資金缺乏的突出問題。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積極性,把農村公路管養責任落實到位。經濟條件比較好的鄉鎮要積極投入力量,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要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按照科學、高效的原則,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有關協調、監管、考核機制,不斷提高農村公路管理水平。
    (二)保障投入,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保障制度。
    地方各級交通、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積極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籌措工作。在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政策時,要充分體現中央1號文件確定的“逐步把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國家支持範圍”的要求,不斷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確保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正常使用,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正常化、規範化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
    一是省、地(市)、縣、鄉四級地方政府要統籌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農村公路正常養護。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財政資金要逐步增加。
    二是要統籌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確保公路養路費總收入在扣除徵收成本、交警費用和水利建設基金後用於公路養護的資金比例不低於80%。交通、財政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結合當地實際,逐步落實汽車養路費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投資部分,集中用於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要加強農村拖拉機、摩托車養路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所收資金原則上全部用於農村公路養護。
    三是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議”政策,採取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引導沿線村民投工投勞養護農村公路。同時積極鼓勵包括受益企事業單位在內的社會捐贈資金用於農村公路養護。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農村公路普查的基礎上,根據統一的統計標準與口徑,確定本轄區需要列入養護範圍的農村公路里程,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數據庫。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成本進行全面測算,並以此為基礎合理確定養護資金投入標準。
    (三)健全機制,提高管理養護資金的使用效率。
    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合理配置幹線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技術、人員、設備等資源,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避免機構重復設置和人員膨脹,不得利用改革之機新增人員。要努力降低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中人員經費的支出比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工作,可以通過競爭方式承包給公路沿線的村民,促進農民就業和增收。鼓勵通過競爭方式,將油路挖補和水泥路修補等小型養護工程捆綁承包給專業化養護隊伍,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鼓勵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捆綁招標,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定具備資質條件的公路養護公司,充分發揮專業管理、施工、監理隊伍在農村公路養護工作中的作用。
    (四)分級負責,加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適合本省情況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落實工作職責,明確工作機制,保障農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鄉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結合養護管理工作,採取委託管理等多種方式,充分調動鄉鎮政府、村委會和沿線村民保護公路的積極性。
    (五)切實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監管。
    各省級財政、交通、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研究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管理辦法,完善資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確保專款專用。同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點面結合的方式,定期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完善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管。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抓好組織實施
    各級交通、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領導機構和協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同時,應將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納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範疇,進行目標考核,切實把中央一號文件和國辦49號文件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章)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