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家禽
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應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繼續扶持家禽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扶持家禽業發展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26號)精神,現就家禽養殖業相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l2月31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並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徵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
三、對企業或個人由於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徵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上述企業由於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
四、減收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
五、對禽類加工産品出口後的應退稅款,確保及時足額退給企業。
六、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産經營用的土地、房産和車船,適當減免2006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
七、各級財稅部門要認真落實家禽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家禽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創造有力條件。同時各級稅務機關要優化納稅服務,並切實加強家禽業企業增值稅即徵即退的稅收管理,充分利用徵管系統中家禽業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退稅等相關信息,結合納稅人實際生産能力和銷售數據,對家禽業開展納稅評估。在納稅評估過程中,加強對納稅人生産銷售能力、投入産出關係和專用發票開具情況的分析,防止出現納稅人虛開專用發票的現象。評估中發現問題,及時移交稅務稽查部門查處。
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緊急通知》(財稅〔2005〕166號)同時廢止。
請遵照執行。
財 政 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