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告
2007年11號
為落實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內貿貨物經俄羅斯港口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的請求,交通部決定對此給予積極支持並開展試點運作。現對有關試點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僅適用於黑龍江省內貿貨物經俄羅斯口岸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的管理。
二、試點階段的出境口岸限綏芬河,進境口岸限上海、寧波、黃埔,所經俄羅斯口岸限海參崴(符拉迪沃斯托克)、東方港、納霍德卡港。
三、內貿貨物限使用集裝箱裝載,使用中國籍船舶整箱(不拆、不換集裝箱)承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有關規費和港口作業費等費用按內貿船舶和內貿貨物根據交通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突破上述規定的,需報交通部批准。
五、本公告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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