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查處“恐怖靈異類”音像製品的通知
新出音〔2008〕1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各音像出版、製作單位:
2007年,總署下發了《關於查處<死亡筆記>等恐怖類出版物的通知》(新出圖〔2007〕697號)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筆記》為重點的一批“恐怖”類出版物,取得階段性成果,得到輿論和社會的廣泛支持。近期,“恐怖靈異類”音像製品出現回潮的趨勢,此類出版物宣揚恐怖、暴力、殘酷等不良內容,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為了控制和清除此類音像製品的不良社會影響,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殘酷等內容的出版物通過正規出版途徑進入市場,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發此通知。
一、所謂“恐怖靈異類”音像製品,是指以冤魂厲鬼、異性怪魔等異類非人為形象塑造,以奇異的超驗幻想、離奇的夢魘譫妄為虛構手段,以恐怖駭人、驚悚陰森、離奇懸疑的超現實情節為故事題材,以追求驚懼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為目的的音像製品。
二、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接到通知後要高度重視。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增強大局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認真部署此次專項清查活動,規範和引導本轄區內音像出版單位的出版行為。
三、各省級新聞出版局要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所轄音像出版單位2006年和2007年已經出版的音像製品,進行一次認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載內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並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做出相應處理。對於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選題計劃中含有“恐怖靈異類”內容的,要立即停止製作,撤銷選題,刪除相關內容。
四、各省級新聞出版局須于2008年2月29日前,將檢查情況及處理意見的書面材料報送總署。若音像出版單位違規出版恐怖靈異類音像製品,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特此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