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林業生産救災資金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農〔201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林業(廳)局: 為規範和加強林業生産救災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聯合製定了《林業生産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部、國家林業局。 附件:林業生産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下載: 林業生産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