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1年第14號
財政部關於開展海南離島旅客
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公告
為加快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的建設發展,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開展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簡稱離島免稅政策)試點。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以下簡稱離島免稅店)內付款,在機場隔離區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經商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現就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離島免稅政策的適用對象及條件
(一)政策適用對象。離島免稅政策適用對像是年滿18周歲、乘飛機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以下簡稱島內居民)。
(二)享受政策的條件。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已經購買離島機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有效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
2.在指定的離島免稅店內付款購買免稅商品,商品品種和免稅購物次數、金額、數量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並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
3.在機場隔離區憑身份證件及購物憑證,在指定的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由旅客本人乘機隨身攜運離島。
二、離島免稅店、免稅商品品種、免稅稅種
1.離島免稅店。離島免稅店是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並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商店。海口、三亞兩地各開設一家離島免稅店進行試點。其中,三亞免稅店在原批准設立的離境市內免稅店基礎上,增加其實施離島免稅政策功能,自本公告執行之日起啟動試點。海口免稅店待離島免稅店經營主體、選址及相關配套設施確定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啟動試點。
2.免稅商品品種。免稅商品限定為進口品,試點期間,具體商品品種限定為:首飾、工藝品、手錶、香水、化粧品、筆、眼鏡(含太陽鏡)、絲巾、領帶、毛織品、棉織品、服裝服飾、鞋帽、皮帶、箱包、小皮件、糖果、體育用品共18種,國家規定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3.免稅稅種。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免稅購物離島次數、金額、數量
1.免稅購物離島次數。非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購物後乘機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島內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證簽發機關為主要依據進行認定。
2.免稅購物金額、數量。離島旅客(包括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金額暫定為人民幣5000元以內(含5000元),即單價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免稅商品,每人每次累計購買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購買免稅商品數量範圍詳見附件。此外,旅客在按完稅價格全額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條件下,每人每次還可以購買1件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
四、離島免稅政策實施流程
離島免稅政策主要實施流程包括:離島免稅店進口免稅商品,離島旅客在店內選購付款,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在機場隔離區提貨並乘機攜運離島等環節。
離島免稅政策試點監管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佈。
本公告自2011年4月20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離島旅客每人每次購買免稅商品數量範圍
財 政 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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