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
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發改社會〔2011〕74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遏制高爾夫球場的盲目建設,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辦發〔2004〕1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清理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通知》印發後,盲目建設高爾夫球場的現象基本得到了遏制。但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無視《通知》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佔用大量耕地和林地資源,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為切實加強規範管理,保護耕地和林地資源,堅決制止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現象,經國務院同意,在全國開展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現就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範圍
(一)《通知》印發前未按規定履行立項、規劃、用地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建設審批手續建設的高爾夫球場。
(二)《通知》印發後開工建設的高爾夫球場。
二、清理整治原則
(一)堅決保護耕地和林地資源。所有球場一律不得佔用耕地、天然林和國家級公益林地,佔用的耕地和林地必須全部退出,儘快進行復耕和恢復森林植被。
(二)重點督辦嚴重違法違規項目。對於佔用耕地面積超過球場總面積50%的球場、在自然保護區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建設的球場、非法圍墾河湖影響防洪安全的球場、非法佔用公共資源建設的球場,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重點督辦。
(三)從嚴處理瞞報項目。對未按規定納入清理整治範圍的違規高爾夫球場,一經檢查發現,一律予以取締,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清理整治要求
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水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規,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對違法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的行為和有關地方政府部門違規審批、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等失職瀆職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對違法違規行為已完全糾正、整治措施全部落實到位的高爾夫球場,可由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為其重新辦理相關手續,並從新從高繳納相關規費。
四、責任分工
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檢查指導工作,儘快研究細化實施方案,組織發展改革、監察、國土、環保、建設、水利、農業、工商、體育、林業、旅遊等部門,抽調專門人員成立工作組,對本地區高爾夫球場項目進行逐一核查,對違規球場依法進行處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後,各地方政府要將本地區所有球場名單及違規球場清理整治情況進行匯總,並於2011年6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地清理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今後一段時期我國高爾夫球場建設規範發展的意見,在意見公佈之前,各地要繼續嚴格執行《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一律不得擅自批准和開工建設高爾夫球場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
監 察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環 境 保 護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 利 部
農 業 部
工 商 總 局
體 育 總 局
林 業 局
旅 遊 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