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通知
財庫〔2011〕16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武警部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
為加強和規範公務支出管理,進一步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擴大公務卡使用範圍,切實減少公務支出中的現金提取和使用,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63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在中央預算單位實施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必要性
公務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來,改革覆蓋面迅速擴大,公務卡發卡量快速增長,對減少預算單位現金支付結算、規範公務支出的政策效應逐步顯現。但同時也存在公務卡使用範圍偏窄、使用率不高的問題,“有卡不用”現象較為普遍。建立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嚴格規定預算單位公務支出中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的項目,有利於提高公務卡使用率,充分發揮公務卡制度優勢,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務支出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要從黨風廉政建設和源頭預防腐敗的高度,切實提高對實施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認真抓好落實工作。
二、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
(一)所有實行公務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預算單位,都應嚴格執行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
(二)凡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原使用轉賬方式結算的,可繼續使用轉賬方式。
(三)下列情況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1.在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地區發生的公務支出;
2.在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單筆消費在200元以下的公務支出;
3.按規定支付給個人的支出;
4.簽證費、快遞費、過橋過路費、出租車費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況外,因特殊情形確實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報經單位財務部門批准。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體細則。各部門應儘快制定本部門實施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管理辦法,並於2011年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備案。各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指導,要求各單位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重點明確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情況下的財務審批程序和報銷手續。各部門各單位應從嚴控制不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支出事項,必要時報銷申請人應提供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的證明材料。
(二)加強培訓宣傳。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公務卡管理政策培訓,使單位財務人員和工作人員熟練掌握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同時要加強宣傳,在本部門本單位形成良好的主動用卡、自覺用卡氛圍。
(三)加大改革力度。各部門要于2012年底前將公務卡制度改革推進到所有基層預算單位,並督促基層預算單位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
財政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