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貴州省遵義市“2·18”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20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2年2月18日12時左右,貴州省遵義集順達交通運輸集團道真華通運輸有限公司所屬的一輛號牌為貴C86256的中型普通客車(核載19人、實載35人),從遵義市道真自治縣大磏鎮運載趕集歸來的群眾往石仁村方向行駛,當行至省道S207線8公里400米處時,失控駛離道路左側,翻墜于路側邊溝裏,造成13人死亡、22人受傷。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肇事客車在行駛過程中左前輪爆胎,導致車輛方向失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區運輸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客車嚴重超員、路面管控存在薄弱環節等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的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六次全體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加強第一季度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2〕3號)要求,針對春運結束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容易反彈的特點,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切實增強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堅決克服春運結束後的鬆懈情緒,確保事故預防工作不放鬆。各地區要認真開展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檢查,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強化事前督促和事後檢查,務必把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到位,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二、進一步落實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對客運車輛的安全管理。各地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對道路客運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要嚴格把好道路客運企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和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要大力推行客車運輸企業安全告知制度,在車輛醒目位置粘貼包含客運公司名稱、車輛號牌、駕駛員姓名、相關法律提示等信息的安全告示;要定期組織客運企業開展駕駛員培訓教育,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對安全生産責任制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的客運企業,要立即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運營條件的,要依法收回線路牌,取消其客運經營資質。
三、進一步深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源頭治理力度。各地區要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分工協作、多措並舉,著力解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層次、源頭性問題。要針對春運結束後,各地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減少,客貨運車輛超員、超載等違法行為反彈的特點,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管控力量薄弱的縣鄉道路,要依靠縣鄉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等多方力量共同開展整治,凈化道路交通環境。要加大宣傳力度,確保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進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
四、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各有關地區要嚴格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堅持“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事故調查,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總結事故教訓,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對在事故中負有領導、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確保事故按期結案,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並跟蹤督促事故責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