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辦〔2013〕2號
關於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
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74個第一階段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的城市環保局:
近日,我國部分地區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空氣質量明顯下降,有關地方環保部門按照去年我部《關於做好秋冬季節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2〕1134號)要求,執行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時發佈空氣質量監測信息,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啟動應急預案,採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一定成效。為有效應對嚴重空氣污染,現就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情況下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確保監測設備穩定運行。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建立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質量監測的值班制度。各級環境監測機構要嚴格執行空氣質量監測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對空氣質量監測設備的維護和巡檢,及時解決出現的各類技術問題,保障監測設備穩定運行。已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城市,要嚴格按新標準要求開展六項指標的監測;尚未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等三項監測指標的實時監測,並做好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三階段監測工作的準備。
二、加強部門會商,及時發佈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絡,做好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報紙等媒介,必要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及時發佈空氣質量信息,保障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已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城市,要發佈包括細顆粒物(PM2.5)在內的六項監測指標的實時監測濃度值和空氣質量指數(AQI);尚未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城市,也要及時發佈空氣質量信息。
三、落實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應急預案。各地要及時制定並完善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應急預案,積極採取措施,切實減輕污染影響。根據污染級別,建立響應機制。空氣質量出現重度污染以上級別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限制或停止重點污染源排放、嚴格控制建築施工揚塵、限制機動車行駛等措施。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減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動,切實減輕污染對人民群眾健康的不利影響。
四、以防治細顆粒物為重點,切實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地應嚴格落實國務院批復實施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以細顆粒物(PM2.5)污染防治為重點,在繼續強化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控制基礎上,突出抓好工業煙粉塵、施工揚塵、揮發性有機物和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工作,在重點地區建立最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項目污染物總量倍量替代制度。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按照聯防聯控“五統一”要求,應建立和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增強區域治污整體合力。
五、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環保部門應高度重視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工作責任制,加強督促檢查,保障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有序進行。我部將適時派出專家,指導地方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與信息發佈、制定並落實空氣污染應急預案和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以及區域聯防聯控等工作。
特此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