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2年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2011年度資産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總行及所屬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等11家分行,涉及資産總額72 400.55億元,佔全行資産總額的58.95%。對審計範圍內的重大事項,延伸審計至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意見
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年,2005年8月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和2007年9月分別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據該行合併財務報表反映,其2011年底資産總額為122 818.34億元,負債總額為114 651.73億元,所有者權益為8166.61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3970.9億元,凈利潤1694.39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銀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和決策部署,注重優化信貸投向及資産結構,為促進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積極調整經營機制和業務創新,不斷強化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經營業績和整體實力持續提高。但在業務經營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四川等9家分行違規發放法人貸款共68.16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39.38億元。一是違規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和企業發放貸款36.6億元;二是違反規定程序發放貸款28.32億元;三是貸款資金撥付方式及實際用途不合規3.24億元。
(二)江蘇、浙江、湖北、湖南、廣東等5家分行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共10.92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9.19億元,主要是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及開立信用證等。
(三)遼寧、江蘇、浙江、山東、湖北、湖南等6家分行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共4.67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1.8億元,主要是違反國家差別化信貸政策,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未執行規定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規定,以及違規辦理商用房貸款等。
(四)遼寧、浙江、湖北、湖南等4家分行違規辦理存款業務共11.63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10.89億元,主要是為完成存款考核指標而違規虛增存款。
(五)遼寧、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等6家分行損益不實共5271.77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5246萬元。一是少計收入1241萬元;二是多計收入49.77萬元;三是多計支出3981萬元。
(六)總行及北京、遼寧、上海、江蘇、山東、湖北、廣東等7家分行資産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不夠規範,涉及金額共3.5億元。
此外,建設銀行還存在部分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五級分類不夠準確、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夠規範、部分信貸資金被挪用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建設銀行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建設銀行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其中涉及違規經營、業務管理不規範及有關風險問題,已移送監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