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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5日 10時32分   來源:教育部網站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
北方地區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專項督導工作的通知

國教督辦〔2013〕3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辦公廳:
  為督促北方有關省(區、市)做好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確保廣大師生溫暖、安全過冬,根據《教育督導條例》,定於11月上旬對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內容
  各地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的制度建設和責任落實情況,取暖資金劃撥和使用情況,校舍門窗安裝完好情況,取暖物資準備情況,暖氣、煤爐等取暖設施設備的購買、更新、裝配、運轉情況,取暖的安全防範、安全教育等,重點是農村偏遠地區中小學校、寄宿制學校冬季取暖工作。
  二、督導方式
  1.地方自查。11月上旬,各地根據督導內容制定本省(區、市)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自查工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省(區、市)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開展自查,自查要覆蓋到每一所中小學校。對於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明確整改要求,督促及時整改,並報告有關部門及當地人民政府。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
  2.報送報告。各地根據自查和整改情況形成自查整改報告,説明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和落實整改等情況,于11月15日前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3.國家抽查。在此期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派出專項督導組,通過抽查學校、走訪調查等方式開展實地督查,形成國家專項督導報告。
  4.發佈報告。督導結束後,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發佈各地自查整改報告和國家專項督導報告。
  三、工作要求
  1.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和積極配合此次專項督導,認真進行自查和落實整改,做好自查整改報告的報送工作。
  2.專項督導組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體要求,節儉督查,實事求是,清正廉潔。
  國家檢查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聯絡人:張健銘
  聯絡電話:010-66097909 66053101(傳真)
  13811915658
  電子郵箱:ddbzhc@moe.edu.cn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11月1日